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硫酸鈣(GGH設備)快速清洗劑LFQ—3產品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要求。
該產品主要用作硫酸鈣(GGH設備)的清洗劑。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條款(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適用于本標準。
本標準出版的所示版本均為有效,但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601—88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
GB/T 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試劑及制品的制備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6678—86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82—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要求
3.1外觀:無色或淡黃色透明色液體。
3.2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技術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密度(20℃)/(g/cm3) > |
1.25 |
PH值(原液) |
11.5~12.5 |
水溶性 |
溶于水 |
可燃性 |
不可燃 |
4.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分析純試劑和符合GB/T 6628三級水的規定。
試驗中所用標準溶液,制劑及制品,在沒有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按GB/T 601、GB/T 603之規定制備。
4.1密度的測定:
4.1.1儀器和設備
4.1.1.1密度計:1.200 g/cm3~1.300 g/cm3,分度值為0.001 g/cm3。
4.1.1.2恒溫水浴:控溫在20±0.1℃。
4.1.1.3溫度計:0~50℃,分度值在0.1℃。
4.1.1.4玻璃量筒:250 mL。
4.1.2測定程序:
將試樣注入干燥、潔凈的玻璃量筒中,不得有氣泡。將量筒置于20±0.1℃的恒溫水浴中,待溫度恒定后,將清潔干燥的密度計緩緩放入試樣中(密度計不能同桶壁接觸),密度計的上端露在液面外的部分所沾液體不得超過2~3分度。待密度計穩定后,讀出密度計彎月下緣的刻度,即為20℃時試樣的密度。
4.1.3允許差
取平行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大于0.3 %。
4.2. PH值的測定:
4.2.1儀器和設備:
4.2.1.1酸度計:精度±0.02 PH單位。配有飽和甘汞參比電極、玻璃測量電極或復合電極。
4.2.1.2磁力攪拌器
4.2.1.3標準緩沖溶液
4.2.2測定步驟:
量取試樣100 g,置于清潔、干燥的100 ml燒杯中,置于磁力攪拌器上。將酸度計電極浸入試液中,開動攪拌。在已定體的酸度計上直接讀出測定的PH值。
5.檢驗規則
5.1本標準規定的全部指標項目為出廠檢驗項目。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按照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對產品質量進行逐批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2使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收到的產品進行質量驗收,驗收時間從到貨之日起7天內進行。
5.3以每釜產品但不超過5t為一批,產品數量大于5噸時可采用混合采樣檢驗的方法。
5.4采樣方法:按GB/T 6678規定的采樣單元數
采樣時先充分攪勻,用玻璃管或聚乙烯塑料管插入桶深的2/3處采樣,總量不少于1000 ml,充分混勻,分裝于兩個清潔、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瓶上貼標簽,注明:生產廠家、產品名稱、批號、采樣日期和采樣者的姓名。一瓶供檢驗用,另一瓶保存三個月備查。
5.5按GB/T 871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判定。
5.6檢驗結果中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兩倍的量包裝單元采樣核驗。核驗結果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5.7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產生異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辦理。
6.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產品標簽上應標明生產廠名、產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凈質量、廠址及GB/T 191規定的 “向上”標志。
6.2每批出廠的清洗劑都應附有質量合格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及本標準編號。
6.3本產品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裝,包裝凈含量為25㎏或200㎏。用戶如需其他包裝,需雙方另行商定。
6.4本品適用于常規運輸方式運輸。產品在貯運過程中應避免與其它酸性、有機物混裝混貯,應存放在通風避光環境中,防止暴曬或低溫冷凍。貯存期為三個月。
7.安全與防護
本品為堿性,對皮膚有刺激性,操作時要帶好防護手套和眼鏡。如不慎濺到皮膚或眼睛中,應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沖洗干凈。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棗莊市陸方化工有限公司提出。